一线检测人员:有八个做到 有十六个不得有-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一线窗口人员
履行职责应做到:
(一)服装仪容整洁,工位井然有序;
(二)举止端庄得体,服务文明热情;
(三)言语规范清晰,态度和蔼礼貌;
(四)熟悉业务内容,熟练解答疑问;
(五)首问负责到位,空岗及时补位;
(六)告知事项详尽,严格执行流程;
(七)解释答复耐心,听取意见虚心;
(八)遵守办结时限,优质高效便捷。
履行职责不得有以下影响工作和窗口形象的行为:
(一)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串岗聊天;
(二)在岗吸烟、吃零食、嚼口香糖,上网聊天、购物、炒股、打游戏、看视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三)态度冷硬,推诿扯皮;使用服务忌语,或与服务对象发生语言冲突;
(四)不按业务流程和时限办理业务,办事拖沓,效率低下;
(五)搭车收费、乱收费、多收费;违背服务对象意愿强制办理其它业务;
(六)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造成其多跑路;
(七)不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八)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九)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十)擅自进入服务对象单位,或在窗口以外的地方私自接触服务对象单位相关人员;
(十一)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一线评审人员
履行职责应做到:
(一)接受统一派遣,守时团结协作,遵照计划评审;
(二)出示相关证件,告知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三)穿着举止得体,语言热情文明,态度不卑不亢;
(四)评审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标准,评价客观公正;
(五)尊重评审对象,虚心听取申辩,耐心解释疑问;
(六)食宿就近从简,遵守廉洁纪律,信守企业秘密;
(七)按时完成任务,提交材料完整,确保评审质量。
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约定时间到达评审(审查)现场,随意变更现场评审(审查)计划;
(二)不向被评审(审查)单位出示相关证件,不告知有关廉政纪律要求;
(三)不严格执行评审(审查)准则,在评审(审查)过程中掺杂个人意志或个人偏好;
(四)在评审(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被评审(审查)单位蒙混过关;
(五)工作不专心、不认真,心不在焉,粗枝大叶;
(六)态度粗暴生硬,语言不文明,借故刁难被评审(审查)单位;
(七)不按规定时限提交评审(审查)材料;
(八)泄露被评审(审查)单位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接受被评审(审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十一)让被评审(审查)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二)向被评审(审查)单位推销产品或服务等;
(十三)凭借评审(审查)员影响开展有偿咨询、培训、服务等,或在被评审(审查)单位兼职取酬;
(十四)未经指派,擅自进入被评审(审查)单位,或私自接触被评审(审查)单位相关人员;
(十一)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一线执法人员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
(一)自觉遵守法纪,正确行使职权,落实执法责任;
(二)主动出示证件,文明礼貌待人,举止规范得体;
(三)严格执行程序,认定事实清楚,所用证据确凿;
(四)正确适用法律,自由裁量适当,保证办案质量。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工作拖沓,造成积案压案拖案;
(二)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
(三)随意处罚、以收代罚、罚过放行和以罚代刑;
(四)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五)私自处理抽样物品、封存物品、罚没物品;
(六)在企业参股、入股,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七)选择性办案,执法不公;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随意变更涉案货值,私自销案、抹案;
(八)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向不法企业通风报信,收取好处费、保护费;向行政相对人泄露有关案情秘密;
(九)接受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一)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十二)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向行政相对人借钱借物、无偿占有其财物;
(十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一线检验检测人员
履行职责应做到:
(一)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
(二)言行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高效;
(三)自觉遵守法纪,严格执行标准;
(四)检测科学严谨,结果真实准确;
(五)不受任何干扰,坚持客观公正;
(六)保质保量完成,及时出具报告;
(七)严格依规收费,信守客户秘密;
(八)外检食宿自理,遵守廉洁纪律。
应严格遵守有关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待服务对象言语不文明,态度生硬;
(二)不按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故意拖延检验检测报告、检定证书发放时间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印章;
(四)违反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程序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五)超越资质或授权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六)伪造、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七)参与或默认委托人在检验检测样品或技术资料上弄虚作假;
(八)泄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验等有关信息,泄露受检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九)超过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截留、私分样品或向服务对象购买、索要产(商)品;
(十)借检验检测之机,向服务对象推销指定产品和服务;强制受检单位接受收费性质的服务;
(十一)违规收取加班费、劳务费、加急费、咨询费等费用;瞒报、少报、截留、私分检验检测收费;
(十二)向服务对象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十三)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十四)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十五)从事或参加与本单位利益相冲突的营利性活动,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开办公司与服务对象单位发生业务关系;
(十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