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房屋检测变的尤其重要-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建房屋数量的不断增加,住宅二级市场的逐步壮大,在房屋安全管理上暴露出了一些空白和漏洞等许多新的问题,少数城镇已开始出现了塌屋伤人事故。随着近年来建成的多高层房屋使用时间的推移、建筑材料的老化,使用功能的不断改变,私拆乱改现象屡禁不止,也导致房屋的安全性不断恶化,一旦遇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及防不胜防的人为因素作用时,出现塌屋伤人的恶性事故是必然的。
根据前几年房屋安全大检查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尚有危旧房屋1亿多平方米。随着这几年城市的旧城改造力度的加大,对城市中在解放前遗留或解放初期建设的简易平房极大多数进行了翻建,但还尚有部分危房存在:偏远地区城镇的危旧房数量还比较多,鉴定与维修的经费不足,导致房屋破损现象严重;全国城市中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建造的多层房屋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大都设计标准和工程造价低,房屋质量比较差;部分城镇为数不少的“三无”工程和违章建设,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各地的国有企业、校舍、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安全隐患仍然很严重。
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据了解,目前全国部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承担,也有些城市房产局专门设立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但多数城市对越来越多的私有产权房和自管房则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与管理力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主要采取产权人自查自报的方式,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先自查,再申请鉴定,最后整改。这种事后管理方式比较被动,一旦相关产权人或使用人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现后又不及时申请鉴定或鉴定后无力支付整改费用时,这样就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另外,由于管理资金等条件限制,各地对弱势群体居住的私房或自管房的危房修缮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产权人也无法支付房屋的维修管理费用,导致危房整改工作无力实施。
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从有关部门对全国十多个城市房管部门或鉴定机构的调研情况看,多数城市均未设专门的房屋安全管理处室及专职管理岗位。一些地县级或省辖城市没有设房管局,有的在机构改革时撤销了房管局;已设立房管局的因受编制的限制,有些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机构;已设立专门机构的城市也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人员配备仅为2或3名,在人员构成方面,懂管理与技术的中青年后备人才缺乏;也有城市把安全管理授权于自收自支的鉴定机构。
加强管理是一种必然
通过对近20年来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主管部门发现: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两类,主要以各类已投入使用的房屋为对象,以主动服务为目标,以技术鉴定为依据,以结构安全审批、查处执法为内容,以行政管理为手段,以往用安全为目的,对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必要的管理与监督活动。房屋安全管理是城市(房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但涉及行政管理,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更是一项复杂的群众性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水平和印象。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的形成,由于住宅及公共聚集场所的“私拆乱改”行为,导致相邻住户关系恶化,纠纷不断,投诉与诉讼增加,近年来各地人民群众对私拆乱改房屋结构,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投诉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案的难度上较大。在原有管理体制下,一旦出现房屋安全事故,只能靠政府大包大揽,没有办法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这种责、权、利不分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房屋安全管理已不仅仅是原有意义上的危房鉴定与治理,已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个从法规建设、宣传教育、检查督促、管理执法、接受投诉、危房治理、应急抢险、弱势群体危房整改等系统管理工程。需要政府牵头建立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房屋产权人等组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建章立制刻不容缓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屋安全关系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政府必须要有所作为,而作为重要手段的就是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起强有力的房屋安全管理监管体制,从制度上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章立制工作刻不容缓,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做到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机构编制落实,解决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的混淆,使产权人住用房屋有章可循,安全管理有法可依。真正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