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一)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相关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分局。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2、企业法人(负责人)主要简历、任职决定、本人身份证明;
3、符合法规的场所(包括经营场所、办公区域、设备区域、停车场、库房等)布局及平面示意图;
4、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现职岗位、职务等;
5、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负责人情况;
6、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分局防火科办理)、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原件区房地局办理);
8、符合法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开办旅馆业者应持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领取并填写《武汉市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四份。
2、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勘验:治安大队受理后,组织民警征求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查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行业选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备完好等。
4、内部审批:分局治安大队审查勘验→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分局分管局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5、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分局”
八、文书
参照市局统一文书制定
九、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