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程序-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发表时间:2017/7/24 浏览次数: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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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
申请进行危房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1份(向安鉴所领取)。
2、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证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3、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
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的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
危房治理建议: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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